摘自《参考消息》2007年4月25日第8版 美国《华盛顿邮报》4月24日报道
中国今天宣布了意义重大而深远的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其财务状况,并让农民知悉对常常引起争议的土地征用和征收的补偿及补贴情况。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果全国各地政府真正贯彻招待,它将显著改进中国的政务。官方通讯社称之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它将使自共产党1949年执政以来官方信息不公开的传统发生最明确和最进步的转变。
条例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政府收支分配,以及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它还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公开土地征用和征收的条件及对因此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补偿和补助的金额。
土地征用是一个爆炸性问题,近年来数以千计的村庄因这一问题而反对地方政府。农民指责官员滥用职权,征收土地转卖开发商,以很低的价钱补偿农民,而向开发商索取很高的价格,从中获取价差。实施规定公开这些交易的条例将有助于制止这种对职权的滥用。
但在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的法令未能在全国全面落实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现在不能断定这项条例能否彻底改变历经半个世纪的保密传统。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了对信息公开的潜在限制,规定任何危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正常经济活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都不得公开。如果由其经济利益涉及非法活动的地方官员来解释,这些例外或许会使保密行为仍可在某个方面大行其道。但法令明申,如果地方组织认为他们有知情权的信息受到封锁,则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中国领导人最近要求实行公众对政府行动的监督,这就是说13亿中国人民有权检举不法行为。今天宣布的条例与这一宗旨相符,它规定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正在发生的情况。